学校各部门、全体教职工:
    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要求,学校发放的所有福利费必须纳入员工工资总额中进行申报扣税。按照学校实际情况,现决定如下:
    自2024年起,所有节假日福利费将放入工资总额一并申报扣税。另因数据统计时限存在滞后,各节假日福利费原则上于次月放入工资总额中一并发放。
    感谢学校各部门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,如有疑问,可咨询财务处电话:6883613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