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,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个人所得税(以下简称个税)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进行确认。为确保各位教职工能及时、准确地享受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请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税APP,方法如下:手机应用搜索“个人所得税”APP下载安装;打开手机上现有的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个税APP会自动更新到最新版本。
2、2021年已享受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且2022年相关信息无变化的,可在个税APP上选择“一键带入”2022年。
3、2021年已享受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2022年相关信息有变化的,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税APP,对2021年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、删除或新增。
4、2021年符合条件但未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,请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在个税APP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税务大厅办理。
5、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但2022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教职工,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税APP,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后选择“申报专项附加扣除”模块填报相关信息,扣除年度请选择“2022”。选择由学院按月代为申报的,则需在“申报方式”步骤中选择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”,点击“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”并提交。若不选择由学院代为申报的,教职工可以在次年的3-6月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在个税APP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税务大厅办理。
6、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810219/n810744/n3752930/index.html)查阅相关政策。
如有疑问,请拨打财务处电话0512-68836130或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。
特此通知。